街談巷議
  近日,山西多部門綜合治理社團頑疾取得成效。截至目前,在該省學會、協會等社團中,共清理在社團兼職的超齡處級以上領導144人、在職處級以上領導400人。(5月26日《人民日報》)
  社團與官員的利益同盟,遭輿論詬病久矣。此番山西專項治理所取得的“豐碩成果”,足可說明官員違規兼職現象之普遍。在一個缺乏社團傳統的社會裡,民間組織拉攏官員坐鎮撐場,也許無可奈何。然而,這並不意味著公職人員就有理由“一拍即合”。需要明確的是,公共權力天然存在邊界。官員動輒將自己與社會團體捆綁,無疑是把公權私利化,實乃濫權行為。
 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,大肆吸納官員兼職,其實是民間團體被迫的生存策略。面對層層設限、舉步維艱的審批環境,它們意圖通過籠絡強勢人物迅速“開路”;而在日常運作階段,官員一路保駕護航,也是社團“規避麻煩”的有效手段。一言以蔽之,由於實力官員的幫助,許多民間社團得以掙脫那種處處設防的政策生態,最終成立和運轉起來。
  民間社團里官員兼職亂象,其前世今生想必可以剖解為兩個部分。一方面是,社團普遍性缺乏公平的生存環境,只能尋覓靠山或代理人打開局面;另一方面則是,官員所握權力缺乏約束,能輕而易舉地公為私用、兜售變現。此外,此事所傳遞的最令人遺憾信號在於,我們仍遠未進入一個“規則社會”:紙面的程序規範,依舊充滿彈性,依舊在“看人辦事”。具體到針對民間社團的管理,有無強勢領導站台,註定會遭遇完全不同的對待。
  一套無比繁雜又無比曖昧的規則架構內,能量強大的官員理所當然會成為被競相拉攏的對象。於此,非但是民間社團,其他利益主體同樣在做著相似的事情。如果說,社團聯合官員,在最開始是迫不得已,那麼在之後的日子里,兩者之間或許已經畸變成一種合謀的關係:前者早已忘記了自己的理念和使命,而日益淪為以“收費創收”為核心的攫利組織;與此同時,後者則暗暗推動了某些行政部門審批權限向所屬社團的轉移,並從中獲得回報。
  斬斷社團和官員之間的相互利用,顯然不是崗位清理就可實現。更重要的是,給民間組織更寬容的政策環境、更精簡卻剛性的監管標準;同時,以切實有效的努力,真正抑制住職能部門轉授權力,以及個體官員權為私用的衝動。
  然玉
  然玉  (原標題:為何某些官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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